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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7日至18日,中华全国总工会第十六届经费审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全总本级2015年度经费收支决算和2016年度经费收支预算。
《中国工会章程》第三十八条规定,工会应当根据经费独立原则,建立预算、决算、资产监管和经费审查监督制度。因此,各级工会经费管理的基本原则是独立管理,它有三层含义:
(1)主体独立
各级工会依法成立并取得法人资格后,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财务体制,独立管理所在工会的经费。
(2)使用独立
按照《工会法》规定,经费使用的具体办法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这表明,各级工会有关经费的使用规则,得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的要求执行。
(3)监督独立
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经费审查监督体制,各级工会经费的使用自觉接受本级和上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监督审查,并且定期向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报告,接受监督,与此同时,工会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有权对经费使用情况提出意见。
与工会经费拨缴相关的劳动统计指标包括单位从业人员、从业人员劳动报酬以及工资总额的具体构成等指标,相关指标的具体限定如下:
(1)单位从业人员
是指在各级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中工作,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的劳动报酬的全部人员。包括在岗职工和其他从业人员,不包括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
(2)从业人员劳动报酬
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从业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在岗职工工资总额和其他从业人员劳动报酬两部分。
(3)工资总额
①计时工资,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包括地区生活费补贴)和工作时间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
②计件工资,是指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的劳动报酬。
③计件标准工资,是指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单位,按照批准的计件单价和规定的劳动定额或工作量,应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给计件工人的劳动报酬。即在一定时间内职工应当完成的定额乘以单价后的工资。
④奖金,是指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
⑤津贴,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工的津贴。
⑥补贴;
⑦加班加点工资;
⑧其他工资,指其他根据国家规定支付的工资,如附加工资、保留工资以及调整工资补发的上年工资等。
工会经费是工会财务工作的核心,也是工会职能履行的财力保障。加强工会经费的管理,首先要明确经费的审批权。
总体上看,工会经费审批责任应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来界定。但在具体的工作中,要注意“一支笔”审批的问题。基层工会可以按照内部的管理规定,将审批权委托给相应的人员行使,但审批权的委托应由工会主席以书面的形式进行。而且不管工会经费审批权形式如何,有关审批的责任最终都应由工会主席承担。
不可以。
工会经费实行独立管理,工会主席是工会组织的法定代表人,也是工会财务工作的责任人。将工会经费的审批权由单位行政负责人,如总经理等行使既不符合法律的规定,也不符合工会的实际。
不可以。
按照规定,工会经费按照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拨缴,不管企业效益好坏,也不管企业是否将工资发放到职工手中,拨缴经费的工资基数都是应发工资而非实发工资。
根据规定,会费收入不需要上解,用于会员的活动支出。实际工作中,工会的会费收入主要可以用于两个方面:
(1)会员集体活动开支,比如组织会员开展文体活动等。
(2)生活较为困难的会员的零星补助,包括现金补助。
可以。
这属于职工活动支出方面的内容,丰富职工的文化生活。但要注意,得先有预算并且在额度上应有所限制。
可以。
在具体进行中,需要注意三个问题。
(1)相应的经费应纳入预算管理。
(2)实物资产不作为工会的固定资产管理。
(3)不宜出现“人手一份”的奖励方式。
一般情况下,工会经费不宜用于对外捐赠,特别是基层工会,相关捐赠行为一定要慎重。
来源:《工会财务工作100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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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编辑:赵晨晨